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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9号),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7-2019年以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依照上级决策部署,以做大做优做强法律援助事业为目标,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完善服务网络,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在全省实现多个第一:案件受理量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出台福建省首部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施行全省首部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在全省率先推行法律援助无偿担保服务等。三年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544件,接待来访来电法律咨询153508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或取得利益4.57亿元,其中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各类案件4182件,为受援人挽回或取得利益5573万元;组织撰写法律援助论文30余篇,多篇文章被国家级及省市级刊物刊用;根据专业特长组建一支700余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队伍,积极参与开展重大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供稿 | 厅公共法律服务处
编辑 | 高淑颖
责编 | 吴丹、黄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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