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清水检察: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 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近日,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积极发挥民事检察和解职能,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检察和解协议,成功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李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李某周某离婚,周某返还李某彩礼56000元,李某返还周某陪嫁物品及个人物品。判决生效后,双方未履行相应义务,李某在向县人民法院多次申请执行未果的情况下,遂向清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调查,周某的父亲患有耳疾,母亲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周某的哥哥患有腰直性脊柱炎,周某外出务工,具体务工地址不详,家人无法联系。办案检察官充分考虑以上情况,通过给双方做思想动员和法律释明工作,双方均有和解意向。
办案检察官主动邀请县法院执行法官参与,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现场沟通情况和执行法官的建议,对检察和解协议的内容、条款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检察和解协议书,周某父亲代周某当场返还了彩礼30000元,李某返还了判决确定的属于周某的陪嫁物品及个人物品,同时,办案检察官联系公安部门,解决了周某户口迁移事宜。
此案的办理中,办案检察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波动等情况,适时开展法律宣讲、释法说理,以过硬的检察办案能力巧妙化解了一场纷争,使延续了两年多的执行难案件得到终结。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为人民司法贯穿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发力点,巧用检察和解的方式,积极引导有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和解,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 稿:王一皎 本文编辑:王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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