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律师卖旧书被罚28万!法院:撤销处罚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杨某是厦门的一名律师,自己的爱好是看书,他也逐渐在网络上转让一些自己的书籍,并在孔夫子旧书网开了一家网店,将平日已经看完的旧书挂到店里卖。但就是这样一个行为,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杨某作出的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处以28万元罚款。杨某对此十分不解,多次申请复议遭拒后,向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集美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对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予撤销。

在二手书网卖二手书被罚28万

在福建厦门,从事律师职业的杨某可以算是一个书痴,十分热爱读书,经常购买各类书籍,看完后他会把一些书再卖给其他人阅读。为此,他在孔夫子旧书网开设了一家名为逛逛书店网店,将自己看过的一些旧书挂到网店卖,卖出的书籍总额40499.6元。

2021年4月21日,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杨某作出的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为你在没有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图书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书交易网站(‘孔夫子二手书网’)注册,开设网店(网店名‘逛逛书店’),从事出版物发行;另,你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微信昵称‘哎呀呀’)直接与购书人吴某骏等人取得联络,并向其销售出版物。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你通过二手书网络交易平台、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微信转账等途径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查证认定累计经营额人民币40499.60元。你的行为已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厦门一律师卖旧书被罚28万!法院:撤销处罚插图

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以违法经营额7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28万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孔夫子旧书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古旧书交易平台,于2002年创办。3月16日,记者登入该网站查询,发现该网站目前有20171家书店、283974家书摊、9144099种图书(新书和二手书),但杨某在该网站开设的二手书网店已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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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执法错误 被判撤销行政处罚

据悉,收到上述处罚告知书后,杨某不服,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却都被驳回。于是,他将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厦门市集美区文化旅游局告上思明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记者从厦门法院网查到,该案件于2021年11月22日开庭,案号为(2021)闽0203行初297号。

厦门一律师卖旧书被罚28万!法院:撤销处罚插图2

审理期间,杨某辩称,自己在孔夫子二手书网卖书的行为属于零星小额交易,不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3款的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也就是说,零星小额的标准是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该案中,杨某的二手书销售额4万余元,属于零星小额交易范畴,不需要办理登记。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销售的旧书中属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无需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属于违禁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最终,思明法院作出判决,集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杨晖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集美区文旅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一并应予撤销,应当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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