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厦门晚报】;
厦门一对夫妻
结婚19年没啥没矛盾
也没有闹离婚
却被法院要求分房产!
法院到底是啥操作?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析产案件
欠了240万元债务没还清
仅有的一套房是妻子的
侯先生与妻子已结婚19年
因他向李先生借款未还
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偿还24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8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笔债务属于侯先生的个人债务,由侯先生支付欠款。二审也维持了该判决。但是判决生效之后,侯先生还是没有还钱,李先生只得申请强制执行。自2019年以来,仅仅执行到了6.5万元,侯先生只剩下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他的妻子名下。

漫画/刘哲姝
为此
李先生再次提起诉讼
他认为:
房子是侯先生和妻子婚后购置的,虽然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侯先生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肯处置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因此,自己有权提起析产诉讼,请求侯先生夫妇分割房产后还债。
没名字也属于共有房产
不分割会损害他人权益
在法庭上
侯先生及其妻子均表示
欠李先生的钱属于个人债务
而房产以产权证明为准
是侯太太的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没有离婚
不具备分割房产的条件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
房产虽然登记在配偶名下,但是房产的购买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之前未对房产归属作书面约定,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侯先生夫妻二人的说法不能被采信。
同时,侯先生作为被执行人,有到期债务未履行,不主动分割房产或提起析产诉讼,该行为已经损害李先生的权益。因侯先生与配偶未对房产约定份额,法院认定双方各占50%。
这起案件里
被执行人通过将财产登记于案外人名下
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确赋予法院
在执行中对案外人财产析产的权利
法院面对登记于
被执行人配偶一方的共有财产
或亲属名下的共有财产
很多时候只能做共有人思想工作
执行难度较大
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来看下法官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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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第3款,申请执行人享有代位析产的权利,为债权人开辟了司法救济通道,对解决执行难有重要意义。正如本案中的李先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侯先生和太太的房产进行分割,为强制执行处置房产提供依据。当然,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也应该保护。
提起这样的诉讼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债务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共有人和被执行人均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出来混,迟早还是要还的
希望类似的案件也能妥善解决
记者:彭菲 通讯员:集法
编辑:林聿晶 审核: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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