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60万拆迁款,厦门一男子把父母告了!父母接下来的做法,亮了!

亲情和金钱孰轻孰重?

在60万元和父子情之间,

又该如何抉择。

厦门的一对父子,

就因为一笔60万元的拆迁款,

闹上了法庭。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

一起来看看

家住厦门市的李大爷和老伴

都已80多岁了,

有五个儿子,

最近被其中的一个儿子

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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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李先生

他有四个亲兄弟

而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

是李先生的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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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李某

2010年的时候,李大爷夫妻俩通过公证的方式,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他。结果在2020年,案涉房产被征迁了,补偿了829820元,结果父母留下了60万,只给了其22万多元。

在李某看来,房产都已经公证给他了,那剩余的60万元,父母也应当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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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看来,

房产都已经公证给他了,

那剩余的60万元,

父母也应当给他,

结果遭到了父母的拒绝。

原告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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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父母当时答应一周之内要给,可是事后再次反悔了,那不得已的情况下,原告才提起了本次的诉讼。

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只支付了部分拆迁款,没有完全合格地履约之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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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夫妻俩

我们都已经80多岁,现在房子拆迁了,后续还需要租房费用,医药费用、生活费用,以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儿子非但不赡养,还要拿走拆迁款的做法让我们非常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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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李先生母亲

父亲住院都没去医院看过,他也没有出一点钱,只有大小儿子去看,去付医药费。

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表示

自从李先生结婚后

30多年间,

他就没有与两位老人来往

平时也没有向他们二老支付过

任何生活费或医药费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而且,令人吃惊的是:

老两口表示赠予房产

是被骗的!

法庭上,李大爷夫妻俩

提起了民事反诉!

认为自己不识字,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签署了赠与合同,

当初的房产赠与公证无效。

要求撤销双方在2010年4月份签订的《赠与合同》,并要求儿子李某返还拆迁补偿款229820元

被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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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以骗取的公证书,提起本案诉讼,企图拿走两被告的养老钱,不顾两被告的死活,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两被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撤销。

对于赡养

李先生的代理人

提出了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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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认为反诉原告李先生父母,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反诉被告李先生,未尽所谓的赡养义务,事实上反诉被告李先生已经尽到了法定的赡养义务,而且作为反诉原告李先生父母众多子女之一,反诉被告李先生尽到的赡养义务甚至比其他子女还要多。

李某也表示,

当初的分家,

案涉房产就是分给他的,

自己提起的诉讼有合同及事实依据,

应当得到支持。

目前这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厦门湖里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

因为拆迁

不少人获得了一大笔金钱

然而也带了不少烦恼

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教节目中心

《现场》栏目联合出品的

《家事如天》厦门篇里就说到了

拆迁款引发的亲情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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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凭啥分家产?!

千万拆迁款亲情反目

厦门市海沧区谢氏夫妇已去世多年,他们留下的一套房产计划拆迁,换得了上千万元拆迁款,这笔巨大的财富没能给六个子女带来幸福,反而让他们反目成仇。谢氏三姐妹将弟弟、侄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继承自己应得的财产。而谢家兄弟、侄子认为,根据当地风俗,女儿出嫁后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且三个女儿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无权继承房屋拆迁款。

因争夺拆迁款

致家人反目的事还有不少

为2600万拆迁款

兄弟反目

厦门市湖里区的王某忠和王某源是一对兄弟,2019年五月份,两人位于湖里区的两座房子被征迁,总拆迁款达到2600万元。

这导致了原本相安无事的两兄弟,因为房子的归属问题而面临巨大的亲情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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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1994年根据父亲的遗书,房子归给弟弟,由弟弟负责赡养老人。然而,哥哥却说,这样分不公平。于是,公证书又写明了,房产归兄弟两人共同拥有,矛盾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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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在湖里区江头司法所的介入调解下,兄弟二人以早期房产分配和2004年公证书内容为前提初步达成统一意见:哥哥获得拆迁补偿900万元,弟弟获得剩余补偿款1700万元。

千万拆迁款协商不下

双方对簿公堂

原告王先生来自河南,2004年,他与同安西柯镇的本地村民林先生沟通协商,并在征得林先生家人的同意后,口头达成协议:向林先生支付一万元现金,让林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向西柯镇某村投标申请宅基地。10年后这栋房屋面临拆迁,征收补偿款达到了1000多万元。

这笔拆迁款究竟该如何分配双方都协商不下,于是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非地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他与林先生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在宅基地上投资建房以取得房屋的使用权,该协议实际上是借合作建房为名,变相转让涉案宅基地使用权,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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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获得案涉房屋60%的拆迁补偿款六百余万元、林先生获得40%的拆迁补偿款四百余万元。驳回原告王先生的其它诉讼请求。

综合:第一帮帮团、特区新闻广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厦门中院、厦门海沧法院

编辑 黄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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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金钱破坏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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