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意帮忙|长沙一家政公司员工收走她的工资后离职,月嫂很无助

原标题:晨意帮忙|长沙一家政公司员工收走她的工资后离职,月嫂很无助

最近,邵阳人阳女士为了索要回自己的工资而感到很焦虑。她为一名客户做了20天家政服务,两个多月过去了,自己却一分钱工资都没拿到。

阳女士先是向客户李女士(化名)索要工资,但被告知李女士早已将费用转给了家政中介公司的派单员蒋某。阳女士转而联系蒋某,而蒋某却让她找公司。多次询问公司后也没有拿回工资,公司称这笔单并没有并不是公司派发,也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是蒋某个人行为。无助的阳女士遂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

究竟该找谁要工资?

5月12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陪同阳女士来到顾家月嫂(实际注册名称为湖南万客来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并咨询了律师意见。

接单做家政却未签合同,工作结束才知自己是续单

2022年2月17日,湖南邵阳的阳女士在一个名为顾家家政.接单群的微信群里,看到派单员蒋某老师在群里发布了一则业务信息。这位微信名叫蒋某老师的工作人员,头像显示顾家月嫂四字。

△蒋某的微信头像是顾家月嫂字样及其logo

说是帮忙带小孩,我看了之后觉得蛮合适的,就接了这个单。阳女士回忆。

当天,阳女士和蒋某、客户李女士(化名)三人进行了视频通话,但蒋某并未打开摄像头。阳女士当时也没有怀疑,在通过了蒋某和客户的面试后,第二天就来到了李女士家开始帮忙带孩子。

2月18日至3月9日,阳女士在李女士家做家政工作,帮忙照看4个月大的婴儿。然而,阳女士并未与蒋某老师所代表的的中介公司签署三方合同,也并不清楚蒋某公司的具体名称和办公地点。由于没有合同规定,阳女士也不知道工资如何发放,只知道月工资是5800元。

阳女士原本以为这是一个长单,没想到没做满一个月,李女士告知她只需要做到9号就行,我只请了一个月的服务。原来在阳女士来到客户家中之前,已经有一位家政阿姨已经做了6天服务,但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了工作。

20天工资找谁要?公司:客户转钱给了前员工的个人账户

3月9日,阳女士结束了20天的工作。按照她之前做家政的经验,阳女士向客户李女士索要工资。按照等比例计算,阳女士工作20天的工资约为4000余元。

李女士保留的一条付款记录显示,2022年2月8日15时47分,通过扫描二维码向蒋某付款6800元。

△李女士保留的支付记录

原来李女士早就向蒋某打过款。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则没有盖公章的顾家家政服务合同(第三方合同),其中合同有效期自2022年2月8日至3月12日。甲方为李女士,乙方为阳女士之前提到的只做了6天的家政员,丙方为湖南万客来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类型为婴、幼儿照护。

△客户李女士展示的一份未盖公司公章的合同

阳女士只好又求助蒋某。3月12日上午,阳女士发微信给蒋某:小蒋老师好,工资要发了吗?

蒋某回复称在申请了,工资会在18号的时候打过去哈。并解释道,公司会在每个月8日、18日、28日打款。

然而到了3月19日,阳女士仍然没有收到工资。此时蒋某的微信名称更换为小慧老师,小慧老师告诉阳女士客户钱打到同事私人账户上了。

阳女士很纳闷,自己该去哪里要回工资?在她的多次询问下,小慧老师终于告诉阳女士公司所在的确切位置。

家政公司名称多样,前员工登记错误住址玩失联

5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陪同阳女士前往位于定王大厦的顾家月嫂公司地址。门外张贴的宣传海报显示,该公司名为顾家月嫂,而公司内摆放着湖南齐齐熊家政有限公司的牌匾。经过询问,记者才得知该公司的注册名称为湖南万客来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5月12日,记者陪同阳女士来到顾家月嫂(实为湖南万客来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刚刚到达公司,阳女士和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情绪都有些激动。原来由于迟迟收不到工资,阳女士多次来公司讨薪,还报过两次警。

△顾家月嫂,实际注册名为湖南万客来家庭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图为公司门前的走廊

公司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蒋某是自己公司的前员工,是销售部门的主管。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派单并不属于他的工作。

在蒋某离职之前,利用公司的名义,给阳女士私自派了单。据她介绍,客户李女士与蒋某签订的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公司对此并不知情。6800元费用,也没有打到公司的账户上,而是进了蒋某自己的腰包。

3月初,蒋某在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阳女士才找到公司反映此事。张姓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蒋某存在挪用公司公款1万余元的情况。

阳女士要求公司承担自己的四千余元工资,但公司方面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蒋某是绕过了公司的正常流程,只要是有心的人都会这样做。如果所有损失都要公司赔偿,那公司会亏死去。

当天上午,记者拨打了蒋某的电话。蒋某并未否认6800元钱款在自己手中,并表示要阿姨(阳女士)去找公司,随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

当天下午,记者与张姓工作人员、阳女士一同来到蒋某在公司入职时登记的家庭住址。但该地址居住的是一对老夫妻,并不认识蒋某。蒋某登记的住址为错误信息。

△5月12日,阳女士来到顾家月嫂询问工资事宜

律师说法:公司无义务垫付工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阳女士究竟该找谁索要工资?公司是否有责任先行垫付工资?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刘明认为,阳女士应当跟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而不是听信某员工的话,与其私自订立所谓的合同。没有中介机构盖章,中介机构亦不认可的合同,对其没有法律效力,中介机构自然也就没有支付阳女士工资的义务。

蒋某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在蒋某拒绝与阳女士、公司沟通调解的情况下,阳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员工,要求返还自己的工资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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