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往往因为身体、心理尚未发育健全,不知或不能寻求救济,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首先,校园暴力中施暴者与受害者往往均为未成年的学生,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同时,关于学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学生霸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霸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霸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霸凌和被霸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霸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霸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霸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霸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若暴力来源于校外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责任主体主要是侵权人,若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校园暴力一直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每每在网上看到校园暴力的新闻都感觉到很气愤却又很痛心。 其实,很多孩子的恶意,往往比成年人更可怕,因为成年人有时候会有顾虑,会有底线,但是还在却不知道什么是底线。他们把自己当成无知的孩子,他们把开心当成自己的底线。 一中学女生被连扇耳光、踹身体长达5分钟、一初中女生被扒光上衣拍照、一12岁男生因拒绝交保护费被殴打至脾脏破裂…… 在他们的世界里,长得丑、身上有味道、长得好看等等,这一切都有可能成为被欺负的理由。 其实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学生都曾经历过校园暴力,不管程度严重与否。但是大多数的欺凌最后都不了了之。 也许那个被欺凌的人受不了转学了或者远离自己的家乡;也许那些霸凌的孩子家里赔点钱或者转学去到一个新的环境,甚至于多年以后他们都不会记得当年那个受到伤害的孩子。 学校想要息事宁人、家长认为是小孩子之间的玩闹,大人们的冷漠,让这些正在遭受暴力的孩子们感到更加绝望。本以为自己能够得到帮助,可是却被一句小孩子的小打小闹而已带过,这样只会把孩子推入深渊。 他们也许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也许会在痛苦中挣扎,也许会选择以暴制暴,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都没有哪一方是胜利者。 校园暴力不能只是一时的新闻热点,它应该受到社会的正视!也应该严肃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