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法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 这是从法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即从法的特征角度来解释法的作用。 根据法的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大体上被概括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这是从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为维护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即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来解释法的作用。 在阶级对立社会,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又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 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考察基点、作用对象、存在方式以及发挥作用的前提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者的考察基点不同。 (1)法律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考察的。 (2)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 2.两者的作用对象不同。 (1)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 (2)法律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 3.两者的存在方式不同。 (1)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法都具有规范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的内容和目标则依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形成差别。 4.两者所处的层面不同。 (1)法的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手段,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 (2)法的社会作用则是规范作用的目的,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 5.两者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 (1)实现规范作用的前提是颁布法律,即把法律告诉人们,法律就能发挥规范作用,这是在静态中发生的。 (2)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律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或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这是在动态中发生的。 但是这两种作用又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法是通过调整人们行为这种规范作用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基础和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作用的。 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