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行人上高速易引发事故,勿拿生命走“捷径”!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

是高速交通安全常识

但是仍有不少行人心存侥幸

违规上高速

案例警示行人上高速易引发事故,勿拿生命走“捷径”!插图

案例一

迷途醉汉凌晨上高速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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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4日凌晨4时3分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沈海高速A道2280公里处应急车道上有一名男子在行走,存在安全隐患。

一大队马巷中队民警接警后,火速出警寻找,15分钟左右,在A道2282公里500米处找到该男子。民警发现该男子手舞足蹈,满身酒气,有点神志不清。为避免发生意外,民警迅速将其带离高速公路至翔安出口高速交警执法站处置。

经询问,酒后误入高速的行人张某,自称在翔安某工厂打工,居住在赵岗村,3日晚上去同安找朋友喝酒,喝完酒打车回住处,因为酒喝多了,没有找到住处,迷迷糊糊走到高速上来。他沿着高速应急车道走,还不停地招手拦车,真是险象环生。直至高速交警找到他,他才意识到自己是走上了高速公路。在执法站,民警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酒醒后,帮张某叫了一辆网约车回家。

案例二

精神障碍妇女走失 误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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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晚上11时35分许,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转警称,沙厦高速厦门往安溪方向242公里处有人在行走。接警后,一大队凤南中队民警立即出警查找。随后指挥中心又发来指令,告知该行人又横穿高速到了安溪往厦门方向,情况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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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沿路仔细查找,终于在沙厦高速厦门收费站附近找到该行人。该名行人是一位中年妇女,疑似有精神障碍,无法准确说出自己的身份和地址。民警将该妇女带离高速公路后,通过多方查询,最后在派出所的协助下与其儿子林某某取得联系。林某某下午发现母亲走失后心急如焚,得知母亲下落便立即赶到执法站将其母亲接回,并对厦门高速交警的及时救助表示感谢。

案例三

九旬老人迷路 徘徊高速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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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日18时13分,当一辆粤F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龙掘东服务区附近,在第一车道内碰撞前方从右往左横穿高速公路行车道的行人林某某,致林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据了解,林某某今年90岁,是高速公路服务区附近村庄的居民,当天下午离开居住地,17时35分因迷路进入龙掘东服务区,18时许走上高速公路主线,后在沈海高速厦门往泉州方向2289km+500m处第一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四

轻微事故未撤离 司机重返现场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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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7日22时10分,何某驾驶闽E牌照的小车沿沈海高速行驶至沈海高速厦门市同安区路段第一车道时,与一辆粤S牌照的小车发生刮擦后碰撞中央隔离护栏,事故发生后闽E牌照的小车停于第一车道,何某在车前逗留一阵后才撤离到应急车道,粤S牌照的小车停于应急车道,车上司乘人员均撤离到护栏外。22时15分许,一辆闽A牌照的越野车碰撞停于第一车道的闽E牌照的小车,随后何某又从应急车道走到第一车道查看情况。22时22分许,何某行走在第二车道时被一辆桂B牌照的越野车碰撞,造成何某重伤并于2月11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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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高速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和非机动车、拖拉机等禁止进入。

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往往非死即伤,且行人一般都负有较大的事故责任。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车或骑车。

乘客一定要到正规车站购票乘车,切莫为了贪图便宜搭乘不进站的过路车。遇到客车驾售人员要求在高速路上下车时,乘客有权拒绝,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请务必看护好家中的老人、孩童、病患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让他们远离高速公路。

如果您在行车过程中发现有行人上高速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122、110报警电话。

原标题:《案例警示|行人上高速易引发事故,勿拿生命走 捷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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