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法律常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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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基于此种情形,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2、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1年内。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 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法院能否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提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案件中认为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误的,可以依职权重新认定当事人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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